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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医疗健康混合A,鹏扬医疗健康混合C: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9 09:36    点击次数:158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医疗健康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于2024年11月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 发布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 扬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并经与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鹏扬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 时间为准;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收件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绿地环球文化金融城 9 号院 5 号楼 1401-1405   联系人:张妍   联系电话:400-968-6688   邮政编码:10004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鹏扬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系统。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鹏扬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有关事项的议案》(见 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鹏扬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0日,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 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 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 印章(以下合称“公章”)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 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 证或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 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 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 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 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 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 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 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 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 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 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填妥并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 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 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7)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 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 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8)以上各项中的签字、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本基金管理人 的认可为准。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7:00 期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通过专人送 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送达地点,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扬医疗健康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二)网络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基金管理人提供或指定网络投票通道供个人投资 者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7:00 止(投 票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通过网络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正确填写姓名、证 件号码等信息,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鹏扬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直接投票外,基金份额持有人 还可以授权委托他人代其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的,需符合以下规 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 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金登 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其行使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 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 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机 构投资者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 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填妥并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 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 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4)代理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 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签字、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 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6)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 一致。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 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转人工,免收长途话费),并按提示确认身份后授权基金 管理人投票。   本基金管理人也可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 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并完成基金 份额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短信平 台向预留有效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授权征集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回复短信 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 权。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先后,均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向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 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 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式为准。多次以纸面授权以外的其他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 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 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计票;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 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 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 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 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五)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 的时间为准。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准。   六、计票 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公告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 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 决结果。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 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非纸面授权的, 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模糊不清、 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 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件人 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 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 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 视为被撤回;      ② 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 票;      ③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给指定收件人的时间为准,邮 寄的以指定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有效; 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 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4 年 11 月 20 日。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 效表决票为准。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 5 号北京 INN 大厦 3 层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邮政编码:100010   十、重要提示 止时间前送达。 电话(400-968-6688)了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 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一:《关于鹏扬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有关事项的议 案》  附件二:《鹏扬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     《关于鹏扬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有关事项的说 明》 附件一:     关于鹏扬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有关事项的议案   鹏扬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鹏扬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具 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鹏扬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有关事项 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本次修改 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有关具体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关于鹏扬医疗健康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基金合同和《鹏扬医疗 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二: 鹏扬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鹏扬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 止条款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                  “反对”或“弃权”                          ,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 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2、            “基金账户号”                  ,仅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 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 分别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 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 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 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 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4、 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 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收件人的,均为无 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5、本表 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鹏扬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 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鹏扬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   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额的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分别行使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 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 有效。 附件四:    关于鹏扬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有关事项的说明   鹏扬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成立。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鹏扬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 一)方可举行,且《关于鹏扬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有关事项 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 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具体修订如下:   一、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由原表述: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六) 临时报告”中“ 26、本基金连续 30、40、45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删除。   基金合同中其他部分涉及上述相关条款的内容,将一并修改。《鹏扬医疗健康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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